患难见真情,这个档口,就是东华患难的时候。
谁亲谁近,让陈立东看得清清楚楚。
至于倒......怎么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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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太福案之后,华夏制定了《商业银行法》。
这两年,最高检、最高法也搞了一些判例和司法解释,关于民间集资的刑法规制基本建构起来。
相关罪名就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三个。
现在,专案组已经有些骑虎难下:
首先,东华面向员工的集资款,主要用途是投资到东华环保科技的尾矿库处理基地、东华蓝市大厦、自备电厂等项目建设,缓解银行借款迟迟不能到位的紧张状况。
这些都是实情,不属于诈骗,也就构成不了“集资诈骗罪”。
其次,东华每笔借款,借出方都是在册员工,在东华工作时间都在6个月以上,与“吸收社会存款”的情形挨不上。
第三,每笔集资都有借款手续,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都写得明明白白,东华显然不涉及发股票和债券的事。
而且,两亿三千八百多万集资款,一分没少,还在银行账上!
调查组最后找陈立东谈话,郑组长先给陈立东上了五分钟的法制课,包括“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
然后告知陈立东作为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
到了正题后,郑组长问道:“陈总。东华向员工集资主要目的是什么?”
陈立东说道:“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拖拉,公司年初计划的重点项目资金受限,我们只能向员工筹款。
东华向员工借钱,干的是都是正经事,是关系东华未来发展的大事。
我们没有拿钱去炒股、盖楼,也没有影响金融秩序,请调查组见证。”
郑组长心里一阵苦笑,这是搞乌龙啊,调查组已经调查了东华的银行流水,除了东华科技之外,所有子公司竟然都是盈利状态。
往来流水,也是进多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