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县洪武二十四年(1391)的人口数为男278874、女253939;可是到隆庆六年(1572)的口数为男158532,女34435。这只看男女比例就不科学。溺女虽然是个因素,但应该和统计方法有关。不可能那么悬殊。)
溺女有些是因为穷,也有些是重男轻女观念所致。
“富家巨族子弟、富少习于不经之说,谓初胎生女不溺则必连育三女,而得子必迟。故完婚即期得男,有生女者当必抛。”
利玛窦记:“中国有一种更为严重得多的罪恶,某些省份溺女。这样做的原因据说是她们的父母无力养活她们。有时候这样做的人并不是赤贫,他们怕的是以后不能照料孩子,免得孩子和自己所出生的家庭一起受苦,而不得不把孩子卖给不认识的凶狠奴隶主。因此,这种屠杀无宰的事情不是偷偷干,而是公开让大家都知道的情况下做的。”
溺婴风潮宋代起就有,不能全怪我大明。官府一直禁绝陋习,成效不大。
男多女少,所以寡妇改嫁很常见,偷汉子也多,尽管士大夫道学家们痛心疾首也无可奈何。
张养默、陆孙九、吴履江说了些江南事,叹息不止。
李自成说北方也好不到哪去——
“京师向有谚语云:翰林院文章,武库司刀枪,光禄寺茶汤,太医院药方。盖讥名实之不相称也。”
这还不算啥。
“燕云只有四种人多——奄竖(太监)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昌鸡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
具体来水——
南方溺女,北方腌男。3明初福建两广也阉,“有乞觅他人子弟阉割驱使”,土豪招太监伺候自己。朱元璋特别下旨“敢有违犯,以阉割抵罪,没官为奴。”
禁止民间“自宫”几乎贯穿整个明朝,违者严惩,可愈禁愈烈。
因为“自宫”改变命运。
“京畿民家,羡慕内宫富贵,私自阉割幼男,以求收用。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阉者。”
成化时,有54位自宫者找上礼部,要求为皇帝效力。皇帝命锦衣卫前去抓捕,将他们游街以示羞辱。结果两年后,“时自宫者至两千人,群赴礼部乞收用”。
“有一村至数百人者,虽禁之莫能止……嘉、隆而后,自宫者愈禁愈多”。
嘉靖天启时,都有几千自宫者聚在皇城外,希望可以进去当差。
崇祯他爹曾下令选用3000太监,结果因为发生选用不公情事,造成净身者鼓噪,乃追加1700个名额。
没被录用的还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