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法典是为规范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关系以及使奴隶制度合法化而制定的州法律。
这些法典对奴隶本已有限的自由施加了严厉的限制,并给予奴隶主对奴隶的绝对权力。
奴隶主被要求定期搜查奴隶住所,以发现可疑活动;一些法规禁止奴隶拥有武器,未经允许不得离开主人的种植园,甚至在自卫时也禁止对白人动手。
奴隶们经常受到鞭打、镣铐、绞刑、殴打、焚烧、肢解、烙印和监禁的惩罚。
丑国黑奴遭遇的待遇是残暴、不人道,鞭打、处决和强女干司空见惯。
奴隶们通过反抗、不服从和逃跑来反抗。
南方的强女干体现了基于种族的双重标准。
在南北战争前,被指控强女干的黑人男性会被处以死刑,而白人男性可以女干或虐待女奴,而不用担心受到惩罚。
事实上,到了19世纪,南方的流行作品将女**隶描绘成好色、滥交的女表子,她们无耻地引诱白人奴隶主与她们发生关系,从而为白人男性对黑人女性的虐待辩护。
自由女性或白人女性可以指控犯人,而奴隶女性则没有法律追索权。
法律规定,她们的身体属于他们的主人。
丑国历史上白人男性对黑人女性的侵犯的普遍程度很高。
而这种行为也被用来增加奴隶数量,作为奴隶繁殖实践的一部分,特别是在1808年联邦禁止进口奴隶之后。
在南北战争前的南方,对奴隶的虐待是家常便饭。
奴隶妇女被施暴的风险很高,这种做法部分植根于当时南方的男权文化。
这种文化认为所有女性,无论黑人还是白人,都是财产或动产。
奴隶妇女与任何种族的男子所生的后代都是奴隶,从而产生了大量的混血或黑白混血奴隶。
相比之下,许多南方社会强烈禁止白人女性和黑人男性之间的关系,试图保持「种族纯洁性」。
对种族「纯洁」的信仰促使南方文化强烈禁止白人女性和黑人男性之间的关系,但这种文化从本质上保护了白人男性和黑人女性之间的关系,结果产生了许多混血儿童。
许多混血佣人实际上与家庭中的白人成员有亲戚关系。
这些关系往往是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和虐待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