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被骗

作者:大爱在心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这下胡红慧不淡定了:“难道她还想复婚?那可不行,现在我才是老陈正宗的女朋友。”

“女朋友算什么呀,又不是陈太太!再说了人家可是前妻!她有两证在手还有儿子,你的女朋友又没证!”

胡红慧被打击得奄奄一息再加担忧无数:“你可真是有毒!”

好的,现在谁都不好过了。

古知恩气的汗毛根根竖立,正坐卧难安时,乔耀祖过来催到:“走了,接机去。”

这才想起还要去接黄老师的机,都给气糊涂了。一路上都在网上讨伐楚家的祖宗,生的是些什么玩意儿,三姐弟没一个讨喜的!因为太气愤了,古知恩骂的热火朝天词都不带重复的,压根就不知道其实她自己也正在被人骂。

苏桃花特意选的今天新店开业,就是想双喜临门,按照合同约定,今天也是她别墅交付入住的日子。想着从此就是有房一族,不由得头昂得高高的,腰挺得直直的,像一只正在开屏的孔雀。

等新店敲锣打鼓的举行开业典礼之后,迫不及待的赶去了别墅区,哪知道那里早就有新主人入住了!这不可能!苏桃花哆嗦着手去车里拿出合同:“我早就签了合同,也付了订金500万,昨天下午还和他碰面了,把尾款350万给交付清楚了,说好了今天来收房一起办理过户!”

新主人去拿出了房产证出来:“我们全款一次性付清,当场过户,入住都快半个月了。”

意识到大事不好,苏桃花疯狂的打原房主的电话,结果空号了:“明明我昨天打都还通的,骗子,骗子,我要告他,我要让他坐牢。”

“为什么昨天交付尾款的时候你不办过户?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还能戳穿他的骗局,能抓到人。”

“他说要房子要到今天才达到‘满五唯一’的条件,今天过户的话能省差不多差八十万的税费。他说机票买的时间挺早,怕又要跑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又要跑银行,手续时间拖得久误了机,所以就昨天下午约见面交付尾款了,他还把房子钥匙给我了……”说着眼泪都掉出来了。

新房主提醒到:“他早就入了国外籍,你要告他的话属于跨国官司,很难打,耗时长,而且你还得先找到人,你知道他人在哪吗?有他移民的地址吗?”

连移民去哪国都不知道,哪里会有地址?去翻出了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的地址就是别墅这里,想到850万被骗了,还很难追回来,苏桃花大声说到:“房子是我先签的合同,应该是我的。”

新房主不乐意了,一脸防备:“我可是手续齐全,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这房子都是我的,这房产本上写得清清楚楚是我的名字。我比你多付了300万,你想也应该想得到,再急着卖房也不会低出市场价太多。”

850万眼见着要打水漂了,苏桃花脑子全乱了,完全忘记了她的学识,修养,变成了泼妇一样不讲道理,和新房主大吵一架后,去出租屋把行李全部搬了过来堆在了别墅门口,口口声声的说到:“我已经付过钱了,这房子就是我的。”

物业过来协调也没有用,最后把新房主惹怒了,把她行李丢得满地都是。看着瓶瓶罐罐都砸坏了,苏桃花气到丧失了理智,她打了房主5岁的女儿一巴掌,这下可坏事了,新房主一家把她打了一顿,一脚踹在她肚子上痛的她好久都还直不起腰,最后闹到了派出所。

等从派出所出来后,苏桃花拿着合同去找了律师,律师分析到:“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也就是苏小姐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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