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签约难

作者:骑士的逆袭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唱片公司给新人的合同,几乎和卖身契没啥区别。

年纪稍大的新人歌手签约不低于五年,像刘浩这样年轻又有点潜力的往往十年以上甚至更久。

签约合同也是利于唱片公司。

若是你毫无价值,他们能随时将你如垃圾般丢弃。

稍有价值,他们会想尽办法将你的价值压榨干净,稍有不满,他们能随时将你雪藏。

你想离开?即使你被狠狠刮了一层皮都可能不能如意。

不公?一切都是按合同办事而已,谁叫你当初签了合同的。

新手专辑分成收入歌手只能拿1%-5%,商演和其他收入也是唱片公司拿大头。

签约合同以包装培训为由,更是没有准确明说何时会为歌手制作发行专辑。

更重要一点,创作的歌曲版权是公司的,公司采纳之后才会分一笔买断费,而且优先提供给公司的成名歌手。

合同处处都是陷阱,比如签约合同以包装培训为由,合同里不准确明说何时会为歌手制作发行专辑,而这只是在你出专辑的关键时候卡你,让你乖乖就范。

这样的合同,拥有未来眼光和“创作”能力的刘浩,是绝不可能签约的!

也许刘浩不在乎专辑唱片一时的收益,但是创作的歌曲版权绝不能放给唱片公司,一定要捏在自己手里。

这年代网络还没兴起,歌曲版权变现的方式不多,价值还没得到充分的认识。

但刘浩对歌曲版权的价值清楚的狠!

歌曲版权这才是真正的金鸡,还能一直产蛋。

后世周胖子迟迟不发新歌,但是每年光从老歌的版权收益中,都能收获数亿。

发新歌那么辛苦,一直拖着就行…..

所以大哥帮自己寻找签约公司的时候,刘浩一直向大哥嘱咐过,自己创作的歌曲版权一定要捏在自己手里,否则自己不会和唱片公司签约。

虽然大哥并不完全理解刘浩为啥会对歌曲版权如此执着,但会尽力满足刘浩的要求。

伯乐会有,但是为刘浩打破游戏规则的伯乐却没有。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