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死我了,小子,你在玩火。”
“本来你没什么大事,不过现在不一样了,你完了。”
“明知道我们在追求秀男,你还敢接早餐,那就是故意挑衅我们呢。等着,我一定会支持你承担法律责任!”
……
九点钟。
由所长亲自主持早开会议,商讨杨辰是否需要对罪犯负责。
首先表态的就是李秀男,她强调罪犯是一个把一家五口灭门的极度凶残的人物。
当时他手里还有菜刀,并且向杨辰做出了劈砍动作。
而杨辰赤手空拳,没有任何防御工具。
如果他不用尽全力击倒对方,自己就可能会被砍伤,甚至砍死。
根据最新正当防卫法规定,只要受害者觉得自己的生命确实收到了威胁,可以用任何方式进行自卫,不要求他考虑反抗是否超出必要的范围。
所以,不管是从见义勇为的角度考虑,还是从正当防卫的角度考虑,杨辰的行为都合法,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是那些追求李秀男的人可就不是这个说法了。
他们觉得杨辰夺了罪犯的菜刀,然后再对他实施重击,明显带着故意的情绪。
由此而引发的后果,他必须承担。
他们一致认为,杨辰应该要为罪犯的伤势负责。
医院那边已经给了反馈,罪犯肋骨断了两根,符合法律上关于轻伤的鉴定标准。
因此,杨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罚》规定,对他人造成轻伤级别伤害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鉴于杨辰的出发点是见义勇为,只是过程中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可以酌情考虑减轻处罚。
但是肯定要触犯刑罚,留下刑事档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