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不太可能吧?
哪有丈夫亲手掐死自己的夫人的啊!
丈夫也连说冤枉。他怎么可能会杀死自己的夫人?
然而,包拯自然有他的推理和证据。
首先,丈夫说他昨天就下乡收租去了,然后刚刚才匆匆从田间赶回来。
但是,他的身上现在非常干净。衣服上,裤子上,鞋子上,连一点泥土都没有。
这实在是不像一个匆匆从田间赶回来的人。
所以,丈夫说谎了。
然后第二,死者脖子上有明显的拇指印。
而且,印痕还有些奇怪。有向着两边延生的小角。
为什么会这样?
这是因为凶手的拇指上带着一枚扳指。
而老爷的右手拇指上,恰好带着一枚扳指。
官府的人将其取下来,然后和死者脖子上的印痕做比较。
印痕完全吻合。
这几乎就已经是铁证如山了。
只是,为什么呢?丈夫为什么要这么做?
包拯也给出了答案。
他手指向那个说来府上做事只有半年的丫鬟说道,“就是因为她。”
原来,包拯注意到,那两个分别来了十年和七年的丫环,所用手绢还是布手绢。
而这个才来半年的丫环,所用的手绢却是丝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