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别人那里收取的话,在十二万的基础只多花三五万,人家是不会出手的,因为他们的出手价都在二十万左右。
但自己给他们二十万,他们却未必肯转让给自己,因为大部分货都是预订给关系户的,不能交货的话,还牵扯到有可能得罪关系户的问题,那将影响到长久的利益。就像是自己不能把这三十八只全部转让一样,那就太失信了,好歹得给人家一部分。
这一下,领导们都有变哑巴的感觉。
按照郝俊的意思,别说在十二万的基础多花个三五万,就算是多花十万,也不一定弄得到。如果每只二十五万以的话,不是说完全不能接受,但确实觉得价格有点高,毕竟使用次数和时间有限制啊!总不能只到重特大案件时才舍得使用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