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一旦违约,他将要赔付巨额违约金。
陈浅自然不会将这些条款放在心上。
说实话,他们这边的条款别看列得多,但实际上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出谋划策的这种东西他如果真有心做,有的是办法让对方找不到丝毫证据。
当然,这种事情他是不屑做的。
既然答应了他们在五年内不帮他们的同行制作任何形式的广告,那他肯定就会做到。
这点合约精神他还是有的。
所以,陈浅在确认合同没有什么问题后就很大方的就在上面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合同一共有两份。一份是陈浅五年内不帮同行制作广告的协议,另一份就是冯祝代言“遇见”新品的合同。
那份协议他是以个人身份签的,那份合同则是以冯祝经纪公司听听音乐的名义签的。
很值得一提的是,冯祝这份合同上也同样有着一系列限制。
比如说在合约期内她不得在任何公开场合使用其它品牌的香水,别说使用,她连说都不能说。
比如说她不得再代言相似类的其它任何产品,不然就算是违约得赔钱。
还有什么像是配合他们宣传啊,什么多久重拍一次广告啊之类的等等等等。
对于这些所有明星在代言时都会遇到的限制,陈浅当然也不会有什么顾忌。
早在之前拍广告的时候他就跟王闻海打听过这类代言的潜规则。
像这些限制都是正常的。
不过……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
“遇见”这边给的限制虽然多,但他们给的代言费也很吓人。
国际知名大品牌嘛,在钱这一块他们是从来不会吝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