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困难一些,工作量大,而且风险极高。
可一旦真的运营起来,受益无穷。
第二条就是卷一笔快钱就跑。
想了想,李少杰还是决定走第一条路。
管他扑街不扑街的。
现在又不缺钱。
能分成才是最好的。
而集英社的选择也很简单。
虽然《jojo》故事各不同,但本质思想是一样的。
主角的风格各不相同,很考验音乐人的创作广度。
尽可能如果选择一个人为主的话,在音乐上也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收入。
相辅相成,彼此间的利益有融合,但却相差不大。
这是最舒服的合作状态。
如果动漫火了,带来的利益,顺利的情况下,李少杰可以拿到百分之三。
而如果音乐火了,运营音乐这一块得到的后续利益,大头可就全是李少杰的了。
如果彼此都火了那就更好,合同上会详细标明其余“周边”的销售与“周边活动”的各式运营方式,彼此之间不同的分成。
特别的谨慎。
比如,动漫交响乐会,大头是李少杰的。
但如果是动漫周边玩具,李少杰是不参与分成的。
而动漫点击量带来的收益,可以有百分之三。
交谈完毕,李少杰也开始啃起了《jojo》的第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