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斌则立刻给廖远山打了一个电话。
要和廖远山面谈。
两人的第2次见面,汪斌十分确定的,答应了给廖远山提供次等钢材。
但是要求廖远山支付一定的定金。
“廖总再怎么说也要给30%的定金吧,要不然咱们这边把钢材生产出来,你要是不要,我们怎么办?”
廖远山笑了一声说道:“我这边安置房还没有进场呢,这个时候就支付30%的定金,我的资金链也比较紧张。”
经过详细的商量之后,廖远山和汪斌签订的合同。
廖远山首先支付10万块钱,汪斌指标能够确保,钢材首先提供给远山集团。
这样廖远山就能够在投标的时候尽可能的压低的材料价格,特别是钢材的价格,以此增加中标的几率。
但是双方也有违约条款。
要是廖远山需要钢材的时候,汪斌这边提供不出来。
那汪斌就要以10倍的价格赔偿廖远山。
这10倍的违约条款是廖远山随口开的。
因为廖远山也相信汪斌根本不会违约。
汪斌此时正沉醉在合作之后,自己将会赚取巨额利润的喜悦之中,也没有去关注这10倍违约的事情。
双方很快就签字画押。
这样更新设备,汪斌就只需要出5万块钱就行了。
从购买设备到和廖远山谈判成功,汪斌的办事效率非常的高,一天就全部搞定了。
杨凌这边在江州的确遇到了一些麻烦。
主要问题并不是钢材的质量问题,而是马处长在那边要的数量和江城即便提供的数量好像不一致。
不过还好,杨凌这边和肠子里联系之后,让厂子里补发了相当数量的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