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四章 真正的雪中送炭(上)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但他们没完。

因为东印度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一家有限责任制公司。

这是一个创举,使得董事会成员并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负私人义务和责任。

伴随着大顺使节团的到来,东印度公司放出风声,说这些事可以和中国人通过谈判解决。

再加上阿姆斯特丹市的暴力机关,以行政手段压制挤兑,总算堪堪稳住了外面疯狂的投资者和追债的。

不过,这也只是暂时的。

如果只是投资者,荷兰的整个金融市场不可能发生这么大的海啸。

东印度公司的股本这些年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动,基本上稳定在大约800万两白银的原始股本,并没有增发募股。

原始股本和公司市值,并没有直接关系。东印度公司为了保护股东的利益,每到缺钱的时候,不是募股,也不发行新股。

而是靠发行债券。

债券一方没有股权,那些债券也不是股票,只是东印度公司正常借的钱,到时候还给本金加利息。但是和股息分红,是毫无关系的。

如果真的论东印度公司的市值,肯定是远超800万两的原始股本的。不说百倍,十倍是有的。

这从这些年东印度公司发行的债券就能看出来。

东印度公司发行的债券,如今已是原始股本的12倍。不过在大顺下南洋之前,从未有人怀疑过东印度公司的信誉,信誉平级可谓是非常非常高。

愿意的话,d/e比,达到20、甚至30,信誉平级依旧是最高的那一档。

现在的金融市场,没有那么规范。

东印度公司从不在荷兰借钱,只是发债券。这一点是很明确的,东印度公司从不在荷兰借钱。

借钱是找别人借,发债券是自己发了债券你们爱买不买。

200年前的荷兰,和大顺差不多,想要借钱,年利息怎么也得个20%,荷兰也有过30%年息才能借到国债的时候。

但是,荷兰终究是现在金融的发源地,他们搞出了评级制度的雏形:只要按时还钱、还利息,就可以借到利息更低的贷款。

荷兰没有正规的国债,因为都没有个正式的荷兰国。各个省、各个市、东西印度公司发行的债券,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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