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四章 新旧利益的冲突(五)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他们和松江佃农的特殊性,关系不大。

有关系的,是一些看到投资有利润后,将资金投入到股份制公司之中赚取年息的乡绅,或者是一些大中型地主。

他们急需钱。

但是,贸易的不稳定性、天朝一直以来的囤地传统,又使得他们不想要售卖土地换取急需的钱。

借贷,利息太高。

贷款,没有银行。

卖地,那是败家子。

这种情况下,也就出现了一种很特殊的租佃形式。

押租制。

比如说,这块地,如果卖的话,正常卖10两银子。

但是,地主不想卖,大顺卖地是败家子这是一种普遍心态。但又急需现金来投资。尤其是诸如对日贸易公司增股的时候,明显赚钱的买卖,肯定要投钱的。

那么,这时候有农民站出来,说我租你的土地。我给你6两银子押给你,你把地租给我种,每年我象征性地给你点地租。什么时候你想把土地要回去了,你就把这6两银子给我,我就把土地退给你。

这有点类似于典当。

只不过,典当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为什么不直接花10两银子买呢?

一来,能花6两无限期的租,每年只给一些象征性的地租,为什么要花10两?

二则,地主自己也不想卖地。卖地容易买地难,土地也是留给子孙最好的基业。将来万一买卖失败,收回土地即可。

三则,土地在谁手里,谁就要承担税赋。大地主有关系,可以只交国税,避开那些摊派。而买地的人,只想要地的使用权,不想要地的所有权,因为有了所有权,就意味着要纳税,承担徭役等等。

四则,地主急需钱,又不想卖地。折中一下,怎么可能按照原价去“押租”?

如此一来,也就形成了松江府佃农的一些特殊性。

询问之后,可知眼前这家佃农,原本就是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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