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二章 不可能名正言顺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民间习惯和各家作证,优于纳税文书。此仁政也,各地默许。包括之前默许私盐贩卖、默许隐田,皆是如此。”

刘钰反问道:“土地法,乃本朝之根本,你不让我用歪门邪路,难道立出法度?就你来说,如果要立此法度,该怎么立?”

“林大人知道川南盐政出的那些事吧?”

“那些占地的地主、本地豪强,说的有没有错?风能进、雨能进,别人不能进。”

“地是人家地主的,资本想用来开发井盐,人家地主收取每年盐场利润的50%怎么了?爱用不用,嫌贵就滚。按西洋人的说法,他们是私有财产神圣性的捍卫者,这么说,也没错吧?”

“林大人不妨想想,这事该怎么名正言顺的解决?”

“或者说,什么叫名正言顺?”

一句什么叫名正言顺,把林敏问的有些不知所措。

名正言顺,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有法可依。

名,明也,明实事使分明也。

这件事,包括川南盐井的事,是没办法分明的。

如果按照大顺的所有制法权作为大道理,就川南那件事来说,是无法解决的。

而这边的事,虽然有法可依,但又是不仁义的、夺民之产的、与民争利的。

无论从法,还是从良心讲,都不可能二者兼顾的解决。

刘钰问林敏,什么叫名正言顺?林敏没法回答。

而刘钰继续追问。

“如果不讲良心,只讲法律,有法可依就是名正言顺,林大人觉得,这需要什么样的法律?”

“最简单来说,关于土地制度、土地归谁所有,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法律,能够既解决苏北圈地,也能解决川南开井?”

这个问题的本质,其实也就是后世争论的“显学”,或者叫“显争”。

即:明朝是否能过渡到虚君立宪、能否靠士大夫阶层“光荣革命”为资本主义发展扫清道路?

刘钰对这一套空想是素来不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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