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五四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二)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场商手里的领劵,使得场商的地位,类似于农奴承包商。

他们包的是农奴,一个农奴一套灶台灰坑之类的。

场商雇人来干这些活,给他们买身份,但领劵是在场商手里。

这个在手,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灶户、灶丁实际上已经输了,早就一无所有了。

再一个,有些事,细究起来说不清。

万历四十五年的那次盐改,使得盐直接不入官仓,而由盐商当中间人。

朝廷的态度,怎么说呢,只要能收上来钱就行,稀里糊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就使得几样大件,其实都是靠商人提供的。

比如铁盘,一盘四角,一角重五千斤,那是普通人造的起的吗?

万历四十五年后,实质上就是商人往上打个报告,上面批了,商人来造。这是特大型的煮盐工具,也是为了防备产私盐的,越大越好查嘛。

从那时候开始,其实就已经开始默许商人入场了。之前大顺发生的争论,只不过是事情已经到了不能装不知道的时候,要定个名分、名正言顺了。

再比如这些契约里的抵押还债契。

不管林敏也好,还是当地地方官也明白。

【若质之盐法,非所任许】。

都能当官了,分不清啥叫所有权、啥叫使用权?啥叫所有权可以卖、使用权不能这么卖?

若是真按照盐法来办,全是违法的。

可大部分时候,也就默认了。

因为你今天判了这个不合法,第二天整个淮南的盐户都会来讨要,说自己卖的不合法,请大人把这些草荡还给他们。

盐政官都明白,就大顺这个基层管理能力、行政能力,真要让商人退场,重演有引无盐的旧场面,都用不了三年。

侧面看,朝廷是根本没有什么未雨绸缪的能力的。

正是因为,商人入场后控制的盐产量,已经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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