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观点,就是林敏等朝中盐政改革派的观点。
他们的观点,基本上源自于王夫之等明末大儒对于明朝盐政问题的反思。
在要不要全面取消盐禁的问题上,王夫之认为“弛盐禁以任民之采,徒利一方之豪民,而不知广国储以宽农,其为稗政也无疑”
也就是说,不能完全地放开盐禁,这里面其实也包括矿禁,也就是不能全面地取消矿禁。
整体思想,还是以盐利、矿利等,保持自耕农的稳定,维系一个帝国的运转。以农为本,尽可能维系小农经济。
但同时,在销售端,又应该放开销售,由商人进行运输和销售。
也就是说,要严格控制生产端,但在销售端完全市场化。
朝廷要加大盐禁,禁止别人开采私盐。但在销售问题上,则全面取消盐引制度,让商人愿意去哪卖就去哪卖。
所谓【相所缺而趋之,捷者获焉,钝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而私贩之刑不设,争盗抑无缘以起。其在民也,此方挟乏以增价,而彼已至,又唯恐其仇之不先,则踊贵之害亦除】
就是说,如果完全市场化,这个地方贵了,商人肯定争先恐后来卖,生怕慢了;而那个地方的人想要囤货居奇,刚要涨价,别的地方的货又到了,这囤货居奇的生怕自己卖不出去,赶紧降价,所以价格上涨的问题也解决了。
林敏等盐政改革派,算是师从王夫之的这个观点的,所以他们改革的方向,从一开始就没考虑生产端,只是考虑销售端。
要搞全面的票法,代替盐引制,认为只要这么改,问题就全都解决了。
第五种观点,就是刘钰这一派的观点。
刘钰这一派的观点,用当初刘钰和林敏讨论的那番话的意思,就是说,只要生产力还没到从东海到西域,能够月初发车、月末即到的状态,那么搞纯粹的市场调控,那就是脑子抽了。
搞纯粹的票法,真的是过于相信商人的良心,也过于小看商人的投机本能了,更是低估了明中期开始的白银流入、资本积累过快垄断过快的速度了。
【相所缺而趋之,捷者获焉,钝者自咎其拙,莫能怨也】,适用于一个长宽千余里的国家,至少此时并不适用于一个广阔上万里的国家。
所以,刘钰说,引法、票法,都是修修补补。唯一不算修修补补的、有意义的改革,就是搞大盐场,提振盐的生产。
这算是真正进步意义上的、不是修修补补的改革。
而在销售端,既要相信资本的资源配置能力、又要提防资本对市场的扰乱和阻碍。
所以,要搞全面的盐政改革,提振川盐、山西盐、长芦盐、闽粤盐、滇盐,搞一个全面的盐业总公司,协调管控。
依靠各处的生产进步,来缓解物流运输带来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