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杀我自己

作者:望舒慕羲和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而如果能够把货运到爱尔兰……虽然理论上爱尔兰是殖民地,但是,只要货能到爱尔兰,从爱尔兰到英国本土,那就容易多了。

1733年的糖蜜法,是一整套系列立法,不是个单独的立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印度群岛的种植园主、商人,他们的财富已经足够多的,多到足够可以影响英国议会的决策。

西印度商人联合会这样的组织,已经出现,并且不断收买议员、在国会游说。

以《1733糖蜜法》为中心的一整套立法,实际上是一个以维护西印度群岛资本利益的立法,向外国糖征高额税的糖蜜法,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以此为契机以扩大西印度资本集团的利益的。

这里面的关键,刨除掉糖蜜法,让西印度资本得以借助行政力量,打压外国廉价糖外,还有个关键的东西。

那就是,西印度的船,不需要在英国本土转运,直接前往爱尔兰和欧洲大陆。

这里面,打的就是爱尔兰不是英国本土的擦边球。

在《航海条例》中,当然那时候还是英格兰共和国,但爱尔兰,和英格兰共和国,在航海条例中是一个并列存在。

也就是说,英国本土,不包括爱尔兰。

理论上,按照《航海条例》,所有的产品,都要先运回英国本土,然后再进行销售。

比如说,东印度公司的茶叶。

东印度公司不是开茶叶店的,而是把茶叶运到英国本土,在那里征收高额税后,再进行拍卖,最后由本土的卖茶叶的,再把这些茶叶卖出去。

也就是说,东印度公司如果直接和本土的茶叶贩子接洽,绕开关税这个中间商,没有中间商赚差价,是违法的……

糖,理论上也一样。

但理论上的东西,肯定要出问的。

比如说,加勒比的糖,难道要先去英国本土,然后再从英国本土运到北美殖民地?

那这已经不是脱裤子放屁了,这是拉了之后又抽回去。

所以,一旦出现裂缝,那问题就好找了。

凡事,要堵,也要疏。

《糖蜜法》的堵,是对外国糖加增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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