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议会的人,也就是辉格党的寡头集团们,他们的理念是“主权在议会”——这当然比主权在国王、在皇帝手里,理论上要进步。
但要注意的是一个现实,即实际上议会被牢牢控制在辉格党的寡头集团手里。也就是,由他们这个统治集团的小圈子,来统治英国。
这就出问题了。
如果,主权在英国国王,那么,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是一个爹的两个儿子。
如果,主权在议会,并且议会由辉格党寡头们控制,那么……北美十三州并没有在这个议会中有席位。
话句话说,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就是英国议会,统治着北美十三州,是父子关系,是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
再明确点说,甚至可能有些拗口——后世的北美战争,在富兰克林的角度看来——【不是在反对英国国王,恰恰是为了恢复英国国王的主权】。
类似的道理,可以类比于朝鲜国和大顺。
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天子的手里,但是不在大顺六政府的手里。
如果天朝被侵略者攻击,那么朝鲜国想要开国、贸易、割地、租借等,必须要由天子许可,朝鲜国王无权开国、无权给予殖民者租界——按照西方那一套东西,就是这样的,这也是为什么《马关条约》的第一条,是朝鲜之独立,而不是别的。
反过来,如果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的政府手里,但朝鲜国的读书人却有没有科举入阁为官之资格,那么朝鲜国的士大夫反不反?
按照富兰克林这一套主权问题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富兰克林的出身问题。
他出身在宾夕法尼亚。
宾夕法尼亚,没有总督。
宾夕法尼亚,原本是荷兰人,被英国人抢走之后,是约克公爵的领地,之后约克公爵继承王位并入王室领地,而后来查理二世复辟的时候,借了海军元帅威廉·宾大约50000两银子,之后算是还债,把这块地给了威廉·宾。
意译的话,就是“宾家族的一大片林地”。
所以,宾夕法尼亚是没有总督的,因为这里名义上是私人领地。
而富兰克林这一次来英国,除了作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战争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还有个重要目的。
那就是,请求“将宾夕法尼亚的主权,归于国王”。
说白了,就是个所有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