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状态下,可以说,只要出台法律就可以了啊、只要规定关税就可以保护本国制造业了啊。
这话,没错。
错的是,这句话这时候说,就是纯粹扯犊子。
因为现有的技术水平、行政能力,根本不可能管得过来走私。
因为现在的技术水平还不到那个条件,还不足以做到谁走私、谁不走关税就抓谁。
英国的行政能力,也不足以支持。
英国东印度公司,至少在此时,不是在限制英国的制造业,而是在保护英国的制造业。
毕竟,英国东印度公司有政府监管,需要报账、需要注册商船、需要核点货物、需要把货物拉到英国本土交税且核查。
一堆蚂蚁好管?
还是一头大象容易管?
这是个现实问题。
不是个念经问题。
现实就是,如果没有监管,技术水平不足以监察所有海岸线,无法做到高效缉私,那么,所有人的商人都会看谁比谁会走私。
任何合法、依法纳税的商人,都会破产。
而会走私的、和海关关系好的商人,则会大发其财。
英国那可怜的制造业,连起步都没机会,在1700年就会被印度商品冲死。
而东印度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实体,庞然大物,它只能在议会讲道理、花钱游说试图证明进口商品是对的……因为这种庞然大物,走私代价太大,而且难度也太大。
英国的确不大。
行政效率也的确比大顺高。
但是,英国不是里维坦。
《1721年棉布禁止令》能够实行的原因,更多的因素,是因为东印度公司垄断着对东方的贸易。行政命令可以直接压在这个庞然大物上,而这个庞然大物专营着东方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