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空里,78年陈寻奇开始其演员生涯,第一部电影是香港嘉禾公司出品,
然后自己和好友合伙开了家电影公司,但第一部电影就票房惨败,公司破产还欠下不少债务,只能重操旧业,为电影配乐赚钱还债,
这次张广发邀请他出任嚯家公子创办的唱片公司音乐总监,主要就是薪水高还不耽误他继续私下给电影配乐赚外财。
娄小娥则把公司财务经理、公司专职律师人选定了下来。
有了嚯纹方娄小娥忙前忙后的,陈梓林反倒轻松了很多,他和公司律师制定了艺人四类制式合同,
针对的分别是不同地位的艺人,c类是新人合约,b类是有一定价值的艺人,a类是一线艺人,s类是超一线巨星。
c类新人合约,唱片分成是1:9,商业分成是3:7。创作型歌手,专辑里面收录有他们自己写的歌,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作分成。
b类合约,唱片分成是1.5:8.5,商业分成是5:5/6:4。
a类合约,唱片分成是2:8,商业分成是7:3/8:2。
s类合约,唱片分成是3:7,商业分成是9:1。
经纪人分成,从公司这边出,这是公司聘请的经纪人。
每一类合同的进阶条件,陈梓林和律师一起设定的同样清晰,这也算是给艺人的一个动力。
进阶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专辑销量,另一种是给公司创造利润。
销量达到白金唱片的艺人,可以申请b类合约,销量达到4白金的艺人,可以申请a类合约。
公司以后签约的艺人也并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只能靠卖专辑赚钱,
所以另一个进阶条件更简单粗暴。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b类,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a类。
每年为公司创造500万纯利润,即使放在后世的大娱乐时代,也不算少了。
至于s类,这种整个港城娱乐圈都屈指可数的明星,当然得要董事会批准。
至于梦工厂唱片公司的第一次亮相,陈梓林早有规划,那就是举办青年业余歌手比赛,参赛年纪在63年至60年出生的青年人,
现在港城有不少歌唱比赛,都是个唱片公司挖掘新人的重要途径,何况公司资金充裕,举办这样小规模的青歌赛很容易,也是对嚯纹方的一次考验吧。
要是嚯纹方镇不住场子,青歌赛期间就会出被人捣乱、赛后的签约歌手被大唱片公司挖走等种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