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十二章 监视居住

作者:陈严不严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和丁聪不欢而散的第三天,陈严接到王平打来的电话,让他去一趟辖区派出所。

看来王平已经离开专案组回到自己原工作单位了,前段时间王平找自己还是通过专案组,现在是辖区派出所了。

等陈严来到辖区派出所,王平已经在办公室等着他了。

王平拿起一份文件,直接说:“你是本辖区新月社区警民联动小组的成员,文件早就签过了,现在再重新规范一下。”

陈严有点意识到问题了,问王平:“平哥,怎么了,有新任务?”

王平回答:“是的,经省公安厅指示,市局批准,江春明和张建军两人明天开始执行监视居住,由我们派出所执行,需要你们社区协助。”

陈严觉得不太对劲,说:“监视居住并不适用江春明和张建军这种情况吧?”

王平直说:“没错,不合规定。这次是破例,省厅指示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执行就是了。”

陈严说的“监视居住”不合规指的是,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满足的条件首先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次还有很多详细的条件,比如怀孕、哺乳、身体健康原因之类的。还有一个例外,因案件特殊情况需要或者案件还在侦破阶段,采取“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

江春明和张建军符合以上的例外条件,但是首先不满足先决条件,犯罪嫌疑人和报告人他俩都不是。

案件的特殊性,特事特办,看来这次的压力由省厅承担。

陈严问:“期限是多久?”

王平回答:“六个月。”

一听这么长的时间陈严就头大。

是事也躲不掉,陈严问:“具体需要社区做什么?”

王平回答:“协助辖区派出所看住两个人,不要出小区。”

陈严大惊:“不会是天天在他们家外边盯着吧?”

王平笑了,说:“不是不是,会在他们家门外安装摄像头的,按时寻访一下就行,派出所为主,社区为辅。”

陈严还在想办法,有没有可能让自己退出警民联动小组,这是一个得罪人的差事儿。

王平看出陈严的想法,接着说:“本来监视居住是不能离开住所的,折中一下,不离开小区就行。别想着拒绝了,有些事情总要有人去做,你不做我还要找别人!”

陈严想也不想,说:“找别人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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