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着这个想法,他的第一次入局结果还是不错的,很是小赚了一笔。
并且迅速的拿下了第二块地再建新房,卖得稍微高价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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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那么亲眼看到他从一个小小的公众号,从一个住30一晚青旅的普通大专毕业生,做到这一步,我当然也是很佩服的。
但这并不能改变我对他的看法,他依旧是那个混蛋,那个靠着人血馒头起家的混蛋。
也许未来,等我们都四五十岁,六七十岁了,
他会成为那些书里面的一个正面的励志例子,成为从一无所有一路披荆斩棘攀登而上的商业大佬,光辉亮丽,是一个传奇,就像现在那些书里的人一样。
但无论他未来如何,无论我会不会某天在报纸或新闻上再见到他,
当年那位不堪大家评论指点而自杀的孩子,我永远都不会忘记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