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实上,这是国家法律的硬性规定,是国家给予捐建人的荣誉,也捐建人必须为学校质量做出的保证,是不容拒绝的。
莫念想要绕过这一点,当然也不是没有别的办法。
只是这些办法用起来,要么有点打法律的擦边球,要么就是显得很突兀,难免会被少数有心人追根刨底。
比如说,陈德康和莫家村几乎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莫念出资让他去莫家村捐建学校,肯定会有人好奇,陈德康为什么会选择莫家村。
所以,最好的选择还是直接找县长沈玉书,让莫念的钱可以借着市里的扶贫政策做掩护,顺理成章的在莫家村捐建学校。
当然了,莫念也不是要沈玉书知法犯法,违反关于慈善的法律规定。
他出的钱,还是他出的,学校在教育局那边登记的名字,也同样是莫念小学。
不过是借着沈玉书的帮忙,让村民以为建校是扶贫政策之一。
至于最后落成的学校,只要莫念一天不把校名挂上去,那谁又能想到,捐建这间学校的人,是过去三年里都无法吃饱穿暖的穷小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