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七章 鞭尸泄愤(求订阅!求月票!)

作者:恩深义重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若用于杀人,除非其人身犯大罪,王法未加,而后尚有为害地方之处。

既不可以理喻,只好暂破杀戒,为民除害,所杀亦以少为贵。

多残物命,已伤天和,何况你不管老弱妇孺一并杀之。

还鞭尸泄愤,这是何等残暴之事?

常人如此,已该杀有余辜。若以修道之人,利用道法如此残暴,正该加倍治罪。

因为照你这等行事,大凡稍通法术之人,简直可以杀尽天下人民。

我辈修道之人,真成了天下人民的刽子手,此风一长,只怕道教要消灭了。”

费长房此时已经被仇恨蒙蔽了双眼。

见他反过来指责自己报仇,忍不住怒喝道:“他们杀了贞娘,我来报仇又有什么错?

难道我的贞娘,我的孩子,就该被他们杀死吗?”

杨戬冷哼一声道:“你因眼见自己的妻子受人侮辱,自杀身亡,愤而出此,其情也似可原。

再如你说,此辈决没好人,杀了他们,也可为地方除害,听来也似有理。

殊不知人民犯法,本归官中治理。

我辈方外之人,横身加入,已属越职违法。

像你这等意思,简直是凡修道之人,都有干涉时政的权柄。

试问天地生人,为什么不把政治之权,付与道教中人,不更直截了当,省却许多冤枉。

为什么还要设官立职,并设天子以主其事呢?

即吾辈不得已而与闻人事,总以多做好事为宜。那些杀人放火的野蛮勾当,决不是我们应为的事。

你既然杀了许多人,还鞭尸泄愤,又要冒这为众除害的美名,尤其近于大言不惭,简直是毫无道理,不必置论。

再就你自己的事情而言,大凡为恶之人,必有一个魁首。

魁首之外,也有被迫而来,也有被诱而致,也有出于种种不得已的事情,勉强附和,决非完全都是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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