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2章 改革田邑制

作者:迷惘的小羊羔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二三子可有对策解决岭南六郡官吏逃亡之事?”

“大王,臣以为,为今之计,只有改革田邑制,方能解决!”

田邑制?

这个庆忌是知道的。

夏商周时期官员的俸禄以土地为标准,由于最早期国家实行“田邑”制度。

国家会为公卿大夫分封大小不等的土地。

公卿大夫的官职越大所分到的土地面积越大,各地官吏可以自行选择在土地上种植农产品。

每年除了上缴国家的一部分其余的都归自己所有。

田邑制跟封邑制有所不同。

田邑制是田产,而封邑制是封地、食邑。

而吴国早已经取缔世卿世禄制,基本上取消封地而转换为食邑。

但,饶是如此,并不是每个公卿大夫都有食邑!

就连朝中的大臣,都不一定拥有自己的食邑,更别说是郡县一级的地方官。

所以,像是郡守、县令这样的官吏,他们的俸禄只是田产。

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这是现在吴国的“田邑”制度。

如晋国一般的中原诸侯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意思是:大诸侯国的卿这一级官员,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这一级的官员,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

值得一提的是,田邑与封地、食邑是分开的。

田邑就属于俸禄,也就是所谓的“工资”。

不过,这种田产属于世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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