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意外死亡案件。
王焕志的岳父岳母。
王焕志的妻子。
玩具厂并购。
一大笔钱。
杨苗苗认为自己的父母是非意外死亡。
杨昊认为是王焕志杀了自己的姐姐。
呵呵。
这综合起来一分析,王焕志不就是最大的受益人吗。
老婆的父母死了。
老婆死了。
什么概念?
玩具厂的权益,就完全的属于王焕志了。
为什么?
因为玩具厂的所有权是属于王焕志和杨苗苗夫妻两人的。
如果一方出事,那么在对方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共有财产就会进行平均分配。
杨苗苗是游泳意外溺亡,所以肯定没有什么遗嘱。
这样一来,王焕志会拿到玩具厂所有权益的的一半。
另一半则属于杨苗苗的遗产。
需要进入继承程序。
那么谁有资格继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