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零章 表面都是主义,内在都是利益

作者:王子虚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不用担心名为妾,实为奴的结局。

在大明,妾不等于奴仆。

不过前提是真正合法的妾。

大明律,平民,年满四十,无子,方可纳妾一人。

符合这种条件的人纳的妾,才是合法的妾,拥有法律规定的家庭地位,是正式的家庭成员。

合法的妾和妻一样有官方文书,只是明确其家庭地位在妻之下。

但妾绝对不是奴仆。

无论丈夫还是妻子,都不能随意打骂,更加不可能发卖和赠送。

杀死妾当然也会按照杀人罪判罚。

只是,在仁武朝之前,在大部分情况下,很多名义上的妾,本质上只是奴仆。

男方年龄不到四十岁,或者妻已经生了儿子,这时候再纳的妾都是非法的,进来都是奴仆身份。

或者男人声称是妾,但是没有官方文书,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奴仆。

甚至本来就是批量买回来的贱籍乐户,养在家里娱乐或者专门送人用的乐女。

这种实际的环境,导致了很多人有了妾的地位等于奴仆,可以随意转让甚至发卖的错误认知。

不是妾的地位等于奴仆,而是很多奴仆在借用妾的名义,这样说起来好听一点,让主仆双方互相催眠而已。

到了仁武朝之后,全面禁止役使大明人为奴,就算是亲王干了也会被依律处罚。

名为妾实为奴的情况终于基本杜绝了。

当然,统治阶级是有特权的。

有功名者,可纳妾一人,官员可纳妾二人。

皇族宗室,亲王额妾十人,世子、郡王四人,将军三人,中尉二人。

这个数量是明太祖规定的,相比这些人实际能搞到的女人数量,也是低了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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