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两宋局(3)变法功过

作者:人一介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这个制度事关宋朝的财政收入,也是王安石变法的目标,主要有如下内容。

青苗法,内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也就是说这种打着帮助农民度过青黄不接幌子的官府借贷,年息最低的是百分之四十(40%)。作用:它的目的从设计上的帮助农民,变成了增加农民的赋税负担,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官府的财政收入,将贷款从私人手中收归官府,实质上加剧了民和官府的矛盾。问题:鼓励农民饮鸩止渴,寅吃卯粮,实质上加重农民负担,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农民的付出并没有增加朝廷的财政的收入。变法前后的比较:之前用常平仓应对年景的丰歉,部分功能从设计上说,用青苗法代替,但是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新增税法,提到的作用,加剧了官民之间的矛盾,改革利小害大,不应该出笼。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内容: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作用:给有一定承担能力的农民提供了在劳役和钱粮方式缴纳赋税中选择的灵活性,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本来就入不敷出的农民,自己都吃不饱,哪里能有多余的钱募役。变法前后比较:劳役和钱粮互换,本质上和负担上没有后差别,但是官府的强迫和增加杂税,就极大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还有,凡是变法,都要增加官吏去推行,这又是一个盘剥环节,所以这个变法也是有害无利,不如不变。

方田均税法内容: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作用:清丈出大量隐瞒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农民免除赋税,得到实惠。这项法规,也没有本质的变化,而是改进了操作,等于是在实际基础上的实施。这项实施,因为增加了田赋的基数,在这个新的比以前更大的基数上,即使不增加田赋比例,也能增加朝廷财政收入。不过,这个也没有必要打着变法的旗号,只需要选派能吏推展已存制度,就可以实现。

农田水利法内容:鼓励垦荒,兴修水利,兴修水利的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作用:水利工程广为修建,保证了灌溉;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政府税收增加。

弊病也很明显,首先是兴修水利数量逐渐成为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一些地方官府强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农民负担。这样的事情应该由官府组织和出资。

市易法内容: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作用:限制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最大的问题还是为了什么目的,本来是平抑价格辅助弱小为目的,却变成如同盐铁茶官营取利,本质上成为利用官府的庞大势力,与民争利。

均输法内容: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作用:降低国家支出,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弊病:这些潜在的作用,由于急功近利和用人不当,基本上没有得到实现,反而引发了多种矛盾,比如花石纲,全国养一城。

强兵之法北宋政府奉行养兵政策,士兵多但良莠不齐;集中军权、更戍法,直接削弱了军队战斗力。

将不识兵、将无常兵、将帅指挥受制太多,不能灵活作战,士兵经常换防,缺乏训练,素质低下。这些措施都是日常管理上的改进,本该如此,不用强调使用变法手段。

保甲法内容: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作用:加强对农村的统治,维护农村社会治安,也提供了军事储备。同时,这个制度也在推行青苗法中提到担保左右,富户和贫户搭配,富户为贫户提供青苗借款的经济担保,还款失约,往往造成提同在一个保甲里的富户破产。

裁兵法内容: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潜在作用:提高军队士兵素质。问题上,这措施只是将不合格的兵丁换个地方,而不是真正让士兵强大。

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内容: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作用: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不过,在最关键的级别上,没有什么改变,而军队的行动,哪怕是战争时期,也必须派遣军官领导,而且他们基本都是文官,这个却没有任何改变。还有,那些军官都受皇上的直接指挥。即使瞎猫碰死耗子他们懂得军事,他们整天混在皇宫里,他们知道敌情吗?不过,这个改变总归好过不改。

保马法内容: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作用:马匹的质量和数量提高;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这个存粹是胡闹。高质量战马必须集中饲养,个体农民即使有人能养好,也不能保证质量一样,参差不齐,如何上战场。

军器监法内容: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作用: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这个更是瞎胡闹,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秘密都无法保持

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惟才用人这三个具体措施。这个方面的变法,应该是范仲淹变法的继续。其中有改革科举制度,内容: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作用: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扩大考选名额。还有整顿太学,施行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最后是惟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主要是为了变法的需要,王安石任用不少有才无德的人,这也导致变法失败从用人失败开始。

二、变法涉及哪些制度,是不是针对现有制度的改变,还是新增加的法度,试图补全原有制度的缺陷

(一)庆利新政从庆历三年(1043年),实行了一年,便告终结。从真宗开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体制已经确立,这是我国古代皇帝制度下最为民主的体制。士大夫的言论比较自由,他们多是通过科举考试的公平竞争成为进士之后,进入仕途。国家实行治法,一切依法行事,皇帝也不能例外。监察制度比较完善,中央台谏官的权力相当大,可以弹劾包括宰相在内的各级官员,可以监督皇帝的违法行为。赵宋立国至范仲淹变法共历八十余年,八十年间宋朝中央集权统治而出现全面危机,冗官、冗兵、冗费导致积贫积弱局面的形成。范仲淹认为政治的腐败是北宋贫弱的根源。当时北宋“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与外,夷狄骄盛,寇盗横帜。”要使国家摆脱危机,臻于富强,必须“择吏为先”。这是一切改革的基础。所谓,“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经济等领域,宋仁宗在庆历三年(1043年),分别任用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担任了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和谏官等职务,并“为之开天章阁”,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为此,范仲淹提出了十项政见,为变法张本: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择长官”;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谣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得答皇帝信任而实行,“天子方信向仲淹,悉采用之。”可以看出,范仲淹的十事中,前五项属于整顿吏治,后三项属于富强国家的问题,最后两项是为了保证政策能够顺利地实施。结果,这次改革尝试遭到守旧大臣的反对,宋仁宗的支持也很不坚定,结果没有出现什么成功就无疾而终。如此惨淡收兵,自然也没有什么造成重大影响。因为变法主将范仲淹极富同情心,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使他成为大家接受的圣贤、作人的楷模而让他的施政主张也随之被人接受。但是他的想法不错,政治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软弱而低能。他虽然被仁宗重用推到变法主导人地位,实际上并不具备领导变法能力。他实际上对这些极为复杂的政治漩涡,采取的态度是一个因循守旧的士大夫的典型态度,远嫌避怨,难进易退,忠直而迂腐,简单而少权变,总之是一个有原则的老好人。庆历新政一开始便受到反对派的攻击,虽然仁宗表示依然信任他,范仲淹还是感到压力很大,他在反对派的诽谤诬陷面前怕了,退缩了。新法颁布后,他不敢挺身施行,而是渐渐因循姑息,不敢建明大事。主将畏葸不前,令许多热心的拥护者心灰意冷。范仲淹害怕祸患及于自身,因此不安于朝,随即乞罢政事,要求外放,放弃了对变法的领导。反对派穷追不舍,朋党之论更盛,终于导致改革派被贬斥,新法全部废除。顺便说一句,有宋一朝,凡是正直良善的大臣无论文武,都是一受攻击,变挂冠求求,包括岳飞都没少干这种事情;反观那些奸臣,反倒是意志坚定,坚持不懈,稳坐庙堂高位,以至于颠倒黑白,把那些回避责任自身安危放在第一位的人视为高人一等。范仲淹改革以整顿吏治为先,侧重的是官僚制度的改革。他改革的具体措施是依靠选派官员完成特殊使命。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选派了一批精明干练的转运使,到地方上去澄清吏治,自己则坐镇京城里,根据各方面的报告,翻开花名册,对不称职者,每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同时,留意选拔合适人选,既得人,则委逐路自择知州,不任事者,奏罢之,公权择通判人。在这样比较严格考察下,一大批尸位素餐的官员被除了名,一批有才干的人被提拔到了重要的岗位。显而易见,这些施政触动了相关官员一直就得到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激烈反抗。北宋自太祖、太宗就制定了恩养士大夫的国策,扩大了中、高级官员的“恩荫”制度。通过恩荫,每年都有一大批官员子孙获得官衔。但这些官员大多素质低下,无所作为,使得需要他们操作的各级管理职能难以正常运营,同时。大量冗员还加重了宋代的积贫现象。受到影响的人和潜在的同级官员阶层此坚决反对,于是联合起来,对范仲淹等改革派进行诽谤和诬陷,并且愈演愈烈,他们说范仲淹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结为朋党,这就构成了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状。虽然宋仁宗对朋党之罪可能未必相信,但在反对派如此强大的势力下,他开始动摇了,失去了改革的信心。到庆历五年(1045年)初,同样范仲淹卸责,变法以失败结束。这是一次没有成功的试验。范仲淹目光远大,在吏治问题还不太严重时就抓吏治是正确的,但过于理想化,打击面太大、太急,阻力就大,以致在官员当中无法获得需要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范仲淹自己引退,维护了朝堂秩序的稳定,也没有造成社会动荡不安,随后,出现了庆历之治和嘉祜之治短暂好转,另一方面,问题也在逐步恶化,吏治没有改善,财政逐步出现赤字,引致一场更大的改革,就是王安石主导的熙宁变法。

对庆历变法本身的基本评判庆历变法的主旨是改进吏治,所以只有范仲淹改革十条中前四条有关,它们分别是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根据它们的内容和实质,庆历变法只涉及差派官的选拔和考核以及进入候选官吏的科考途径。可见庆历变法的诉求不是对整个冗官的解决,也就是即使庆历变法获得完全的成功,也没有解决最基本的冗员问题。同时,提高官员的效率和改善后备官吏来源,也并没有针对冗员本身,效率提高,只能说给减少冗员提供了可能。但是从宋朝一开始的职官制度设置,效率就不是重点,重点是互相牵制保证皇室统治的安全,它的各级管辖从京都到地方的分权、文武高度分开,都是为了这个目的,还有剥夺军职给官给田都是捅一个目的,那些才是宋朝体制的根本,没有可能触及的。所以,庆历变法目的也不是解决三冗,而是提高参与统治的各级官员的执政效率,只有在这个层面才会引起矛盾,但是这个矛盾和惯常的官吏考核是重合的功能,范仲淹没有必要集中在自己手里。他替换的那些渎职官员难道不应该在例行考核中被撤职?这是在智慧上的不足。这些缺点使得变法在小范围内也没有实现变法的目的。而仁宗的动摇、范仲淹的软弱,甚至造成变法根本就没有形成核心力量,焉能不失败。

(二)熙宁变法庆历新政二十六年以后,也就是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了王安石变法。这时候,宋朝之前没有解决的问题日趋严重,北宋的衰颓日甚一日。相比较而言,熙宁初开始出现国库收入下滑现象。熙宁之前的几年,国库这部分已出现赤字,需要内库支助。为了解决问题,王安石在神宗支持下,再一次倡导变法。但是王安石对北宋社会的认识,他的变法的目的却与范仲淹却大相径庭。王安石认为:北宋的主要问题是不会理财,变法应在生财、理财上下功夫。而官吏政治的腐败,不是主要问题。反而应该普遍加俸,厚禄养廉,使官员感受到改革的好处,争取他们支持经济变法,也就是说,他的目的不是解决三冗问题,而是在客观事实杀官扩大了三冗。而本来由于三冗引起的社会矛盾,不但未能受到限制,反而受到怂恿而更加扩大,而且深入到朝堂上,让从皇上到大臣到各级官吏所有人都犬儒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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