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4章 我儿子才十六岁,他还是个孩子啊(9K字大章)

作者:北域狂生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至于你儿子肋骨断了这种事,你不用反复强调,因为这个跟我方当事人没关系,我们也不关心。”

罗大状耸了耸肩,轻描淡写的说道:“莫说他只是断了一根肋骨,就算全身肋骨都断了,正当防卫依旧是正当防卫。”

“你收了他们的钱,当然帮着他们说话!”

吴莉莉狠狠瞪了罗大状一眼,转而看向同行的赵行,“警察同志,刚才的话你都听到了吧?”

“我儿子断了一根肋骨,就是被他撞断的,这你也是亲眼看到的,怎么随随便便就把人放了,赶紧抓起来啊!”

赵行淡淡的说道:“我们反复查看过监控视频和各个角度的执法记录仪录像,可以确定方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要件。”

“不是,你怎么也帮他们说话!?”

吴莉莉满脸的气愤和难以置信,感觉全世界都在跟自己作对。

“那个人不是没事吗,他那伤口那么小,随便包扎一下就好了啊,我儿子可是才十六岁,他才十六岁啊,而且还断了一根肋骨……”

赵行皱眉道:“你儿子的伤势,以及他的年龄,与正当防卫的判定没有任何关系。”

正当防卫,是一个法律概念。

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歼、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判定条件非常苛刻,要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六个条件。

第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

而这个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

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在本案件中,显然是存在不法侵害的,侵犯的是方健的生命健康权。

第二,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