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章 逼供?铁证怎么破?

作者:凡二狗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你说你们办公室的椅子质量不好,那请问为什么呢?

是真的质量不好,还是你们对椅子,或者说坐在椅子上的人,施家了某种精神压力?

要知道,所谓的刑讯逼供,可不只是身体上的压力,还有精神上的压力。

根据龙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

另有《刑侦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还有《检查机关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看到没有!

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条条框框都在明确警告刑侦人员,不得刑讯逼供。

此刻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在思考这件事。

甚至于听证席上的罗老师,也在翻法条。

不要奇怪,哪怕是老罗他本身就是刑法学讲师,他脑子里可以背下法条来。

但有时候,你也不可能张口就来,你也得翻看一下开头那几句话。

“同学们,虽然刑讯逼供不是本案的重点,而且也只是小杜同学突然提出的一个疑点,但根据「刑讯逼供罪的追诉标准」,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罗老师说着,开始背诵起来:

“刑讯逼供可是足够刑事立案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那么就达到了入刑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