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背诵完毕,罗笑翔回头看了一眼懵逼中的学生,尝试着分析道:“说实话,一些比较容易坏的椅子,和这些是不是都有些对不上?”
学生们下意识的点了点头。
好像真的都对不上。
“错了,还是有些能对上的,比如第1条,违法使用械具,这缺脚的椅子,是不是人家老柳故意放进去的,这一点谁能保证,如果这缺脚的椅子真的是他们故意放进去的,并且用来给嫌疑人制造压力,这是否构成了「械具」的条件呢?”
“这……”一众同学面面相觑,这也算?
“还有第2条。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这个较长时间又是有很大的水份啊,里头的操作空间,你们谁能判断出来,嫌疑人别拘留审讯,最长可以拘留48小时,这期间要吃几顿饭,我说我忘记了给你送饭,我说食堂正好没饭了,你能保证吗,也不太可能吧?”
“这……”同学们都不敢说话了。
毕竟这一点,好像谁也没办法保证。
“还有第3条,从椅子上摔下来,算不算轻伤,万一真摔成了轻伤,是巧合还是故意的,谁能判断?你说是巧合,他说是故意,这不就陷入争执中了?”
“这样算下来第6条也适用,这缺腿的椅子,一旦用了三次以上,按照小杜同学的说法,他们一年要用那么多椅子,是不是早就超过3次了呢?”
罗笑翔说到此,剩下的他也不想说了。
因为里头水太深,他也有所顾忌啊。
当然了,这些都是他的猜测,不一定是真的。
也许人家办公室的椅子,就是比较不耐用呢?
但他都会这么想,又怎么能保证,其他人不会这么想?
正如爱丽丝所说,柳干员谢谢你的回答,我好像真的懂了。
到底懂什么,懂了多少?
你说你只懂一成,我说我只懂两成,那么咱们到底懂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