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源定了定神,仔细看去,
立聘约人东主孙鹤鸣,今延请林茂源先生于敝号仁济堂坐堂行医,双方议定条款,各无异言,立此聘约为据,
一、坐堂时限,自景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起,林先生每月于仁济堂坐堂应诊,
定为每月坐堂半月,日期可按需商议,每日卯时正至申时正。
逢节庆或急务,可另行商议。
二、职司酬劳,
诊金例份,林先生坐堂诊病,所得诊金凭堂内账目,每日结算,与堂号对半均分。
束脩,堂号每月另奉送林先生束脩纹银壹两整,按月支取,不计诊金多寡。
膳宿,坐堂期间,堂号供给午膳一餐,若因天晚或事忙不及返家,堂号可提供厢房暂歇。
三、权责事宜,
林先生须尽心诊视,用药务求中正平和,遇有疑难,可与东主商议。
堂号须维护林先生医名,供给合用药材器物,并承当堂号经营常例之责。
林先生坐堂时,言行关乎堂号声誉,须一体维护,非坐堂时,于本乡行医,不在此限。
双方均宜信守此约。
如有辞聘之意,须提前一月明言。
四、期限,此约以壹年为期,自画押日起算,期满如愿续约,再行议定。
五、其他,如有未尽之事,凭双方善意酌定。
立聘约人,
东主,孙鹤鸣,
受聘坐堂医,林茂源,
景和十九年,三月十三日,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