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律师站起来,“请问贵方有合作协议吗?”
“有。”
律师从文件袋里抽出一份合同,“这是1989年签署的技术引进协议,协议中明确列出了微波组件的技术转让条款。”
“协议里有山河通信吗?”
“没有。”
“那贵方如何证明山河通信使用了你们的技术?”
“照片。”律师把另一张照片放到屏幕上,“这是我方在山河通信研究院拍摄的现场照片,时间是今年一月。”
方志远拿起桌上的文件,“请问贵方是如何进入山河通信研究院的?”
“我们有合法的参观许可。”
“许可是谁发的?”
律师顿了顿,“北方通信咨询中心。”
顾律师冷笑一声,“北方通信咨询中心是一家市场调查公司,不具备发放研究院参观许可的资格。”
“他们是山河通信的合作方。”
“谁说的?”
律师翻了翻材料,没找到证据。
顾律师接着说:“我方有证据证明,北方通信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曾伪造顾问证件进入研究院,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拍摄内部设备。”
“你们有证据吗?”
“有。”
顾律师从公文包里掏出一盘录像带,“这是研究院门卫室的监控录像,时间是今年一月十五日,画面显示,一名自称外聘顾问的人持伪造证件进入研究院,并在测试间拍摄设备。”
仲裁员接过录像带,“播放。”
屏幕上出现监控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