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穿西装的男人站在门口,掏出一张证件。
门卫看了看,摇头。
男人又掏出一张名片,门卫犹豫片刻,让他进去了。
画面切换到走廊。
男人走到测试间门口,从包里掏出相机,对着窗户里的设备拍了几张。
摩托罗拉律师脸色变了,“这不能证明我们指使他。”
“可以证明你们的照片来源不合法。”顾律师说,“根据国际商业保密协议,未经授权拍摄的技术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仲裁员看向摩托罗拉律师,“贵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律师翻开另一份文件,“我们有技术对比报告,报告显示,山河通信的接口参数和我方申请的专利高度相似。”
方志远站起来,“请问贵方的专利申请日期是什么时候?”
“去年十一月。”
“那我方的时间公证呢?”
方志远打开皮箱,取出四份文件,“这是我方在美国完成的时间公证,最早一份在去年二月,比贵方的申请早了九个月。”
律师接过文件,翻了几页,脸色越来越难看。
“这些公证来自美国之外,不能作为优先权证据。”
“公证机构是美国注册律师托管,公证章和日期都符合国际标准。”方志远说,“而且,我方还有原始研发记录,记录中包含代码版本,测试数据和团队签名,全部经过独立第三方验证。”
仲裁员拿起文件,“请提交原始记录。”
方志远从皮箱里取出一只密封袋,袋子里装着几张打印纸和一张软盘。
“这是我方最早的底层逻辑代码,生成日期是去年一月,托管机构是纽约一家技术公证事务所。”
仲裁员打开密封袋,检查了封条和公证章。
“封条完整,公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