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y-01:协防盟约意向存在性编号。
首衡裁定:任何涉及门槛数据或机制共享的动作,必须先提交条款分解清单,并逐条生成存在性附注编号;未经编号,不得签署意向函。
宗主侧显然没想到会被如此细拆。他们的策略原本是借“安全”与“时间紧迫”压过程序。现在程序反而成为谈判的起点。
江砚要求宗主侧提交盟约条款草案。
草案递来,共五条:
1.共享外事窥探波纹阈值数据;
2.共享外事响应延迟监测数据;
3.共享回退机制触发条件;
4.在危机期间允许对方宗门提供技术支持;
5.设立协同应急锁,以便快速联动。
前两条可以谈,第三条和第五条几乎是“映射共享”的直通道。第四条看似中性,却可能成为对方技术人员触达内部节点的入口。
江砚逐条拆解,提出编号附注:
*ally-01a:窥探波纹阈值数据共享条款;
*ally-01b:响应延迟监测数据共享条款;
*ally-01c:回退机制触发条件共享条款;
*ally-01d:技术支持触达范围条款;
*ally-01e:协同应急锁条款。
他对每一条附注给出风险说明:
###对ally-01a与ally-01b
可共享,但必须脱敏处理,不含内部节点编号、刻码对照短码及责任位类别;共享前后生成数据脱敏对照封存编号。
###对ally-0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