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
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
书记员观察了半天,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
张秉心欲言又止。
骤然间。
整个现场安静下去,不复之前的嘈杂与沸腾,反而一片寂静。
从法例上来看,徐德的行为...是合法的。
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拍摄时间、明确指出摄影机所在、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
甚至,就连对方中途离场也合法!
没错,理论上只剩单独一人时,证据已经侵犯到了个人隐私期待。
但录像一开始,徐德直接将吕广军留在了办公室..
公共办公室!
在法例上,私人办公室与公共办公室完全是两种隐私级别,哪怕公共办公室没人,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只是侵犯隐私期待而已。
差两个字,法理上是否违规却天差地别!
而中途离开後。
吕广军所说的话...又恰好与徐德先前所问的问题一致,便不达成与问题无关」.
合同效力虽抵不过法例,但上述种种因素加起来,合同竟存在效力!
「他是不是故意的?」
审判台上。
法官赵行也是思索了半晌,最终没忍住看向徐德。
这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很难说一个正常谈话的人,在没准备的情况下能达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