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就是故意杀人,判罪程度与直接故意杀人没有区别!!!

「根据证言描述的案发过程中。」

「被告人刘婧琪明显知晓自身这个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杨佳乐死亡,但却依旧做出。」

「最终导致杨佳乐坠亡。」

「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14条,针对「间接故意犯罪」诠释!」

徐德话语不罗嗦,简短而直插核心。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明确触犯《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黄石点头。

「附议!」

检察官的公信力」比较强,哪怕他什麽都不做,就当个气氛组,给徐德提供的价值也远超寻常证据。

这就是职业带来的优势。

相同证据下,法官采信人家的概率就是比你的高,并且信任程度也更大。

也是为什麽,无数律师在刑事案中折戟沉沙的原因。

但...

「反对!」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在开庭时就已经明确提出一点!」

被告席。

张伟此时大脑疯狂运转,脸色有些发白...甚至大脑已经明确传来的痛与眩晕,很明显,这是用脑过度的现象。

「即,适用年龄段」!」

张伟道:「对方所说间接故意杀人」,是以成年人为主要视角,在此视角内,人体发育成熟,三观稳固,对安全观念有个较为强烈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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