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吧,这是什麽玩意。”黄石道。
“就是一小证据,影响法官量刑的证据。”
徐德连连开口解释道,他要为自己的形象进行些许补救。
“刘婧琪在12年前,之所以离开莲山县,是因为她因为嫉妒心理,将异父异母的弟弟...”“也就是一个三岁男童,拐骗到深山里。”
“接着便跑掉,导致男童现在还处於失踪状态。”
“後续被发现後,刘婧琪为了逃避,便主动找上了一个人贩子...这人贩子和她生父有关系,所以她才能找到。”
“最终,来到了绿森市。”
这证据有什麽用?
可以定刑!
首先,先来思考一下,在定罪法例上,一条罪可以定10年,也能定20年。
法官是倚靠什麽进行量刑,判断你该被判10年还是20年的?
多数人可能会想到後果。
也就是,对方犯罪所导致的後果。
後果严重就多判,後果较轻就少判。
但实际上,判罚不会只看案件,他甚至有时候判罚的理由都会让你感到荒诞!!
举个例子。
拿多数人最为关心,案例较多的男女离婚分割财产进行举例。
有些离婚案,过错集中在单独的男方又或是女方,理论上,法官宣判的时候是不是要按照过错来进行切割?
比如对方犯错就少分钱,无错方多分?
但,海量的例子,却能发现.....
过错方并不一定少分,有时候甚至会分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