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还有得打...还有的争...他还有余地!
“审判长!”
“公诉方所更改诉书中,曾提到过。”
“被告人刘婧琪,13年前原名张悦悦,曾在距绿森市2000公里外的莲山县实施过一起犯罪。”张伟深吸一口气,开始进行自己的第二步。
第二步是什麽?
还是拆解!
这起案子扩展到陶庄村已经足有四条人命,责任全聚集在一起,甚至自己已经认罪,那便是百分百的死刑。
但.如果拆掉呢?
拆到只剩杨佳乐一名受害者呢!?
拆解到,只需要三个人共同承担一起刑事命案,那哪怕被告方将事实认下,但责任却完全不需要承担!“公诉方曾说,1990年,被告人刘婧琪,曾在1月份将陶明之子陶江,诱拐至深山。”“随後,导致陶江失踪,随後陶明患病死亡。”
张伟声音有些沉重,此时疯狂开始压榨脑细胞。
他道:
“但..”
“审判长,陶明病逝与被告人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
“其病发没有法医做鉴定,这并非是赵莉这般有因果导致“心源性血栓’直接猝死!”
“而是完全没关系,是陶明自身因素导致自身死亡!”
患病和病发,两者只差了一个字。
但实际上含义和承担的责任却天差地别!
举个例子。
你朋友有心脏病,你故意带他去鬼屋玩,导致其心脏病病发,那这是你的问题。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