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那凭什麽将孩子判给女方?
所以。
在没法例的情况下,女性和男性的生态位倒转了过来。
男性近乎是百分百得到抚养权!
但,孩子又是女方所生下,期间所付出代价极大,到了最後,却连孩子都没有...
甚至说。
女性身体结构,导致社会平均工资低,离婚後却要独自承担抚养孩子......
纯客观角度来讲,这合理吗?
这种完全扭曲畸形的东西,自然不合理,所以也不被允许!
所以,民法典中,有关法例出现了。
在抚养权中下手,直接偏袒女性!
如此,将在法院中女性的竞争力,与男性拉到同一水准,甚至更高!
但问题也来了。
如果有人故意利用这条法例呢?
比如..食品公司张虎的老婆白洁,又或是王宇的妻子杨春萍。
双方利用这条重要的法例为自己谋取私利怎麽办!?
没办法。
毕竟,部分人受苦,总好比所有女性受苦要好。
“名声罢了。”
“该放下就放下,能看开即可。”
“法例本身并不具备好坏,哪怕没有法,那些违法之人也会倚靠其余办法来索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