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刀..算是正当防卫?
这律师怎麽想的?是真这麽认为?还是想依次拖延时间?
说实话,这番话落下後,就连场下,庭审席中部分社会民众都迟疑起来,陷入思索之中。
但无论如何,也想不出究竞如何才算是正当防卫。
审判区中。
「被告方。」
审判区安静几秒,好似是在消化「正当防卫』这四个字,片刻後,众人回过神来。
审判长孟俊峰将视线挪到徐德身上,开口道:
「请你方继续。」
话落。
徐德点点头,不再任何犹豫,率先在这起案件中,打出自身的第一个反击!
「首先,什麽是防卫?综合来讲,就是防御与自卫,也就是存在一种,威胁到自身安全的危险。」「就本案而言,案发过程总体可被拆成两份。」
「一,被告人张月(张大),前往「第九医院』以非法的方式进行取证。」
「一,也就是案件进行中的转折点。」
「案件伤者刘国富翻身,开始加害於被告人张月,即迫在眉睫的强奸!」
「通过拆分来看,张月在此时,是感受到了强奸的侵害威...」
一场案子是很复杂的。
举个例子。
有个小偷前往你家偷东西,偷窃的期间被你制止,随後你见色起意,将小偷关在地下室。
紧接着针对其进行侵犯。
那麽,在小偷本身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你的行为是否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