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处於强奸的恐惧下,思维与精神和行为无法我们不能以苛刻条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着杀人而去....」
「那麽,这17刀出现的位置并非是腹部与大腿,而是脖颈!」
如果是奔着故意杀人而去。
那别说17刀了。
3刀捅进喉咙,足够将刘国富弄死了!
所以..
「刘国富身上所受之伤不规则,无逻辑,无刻意奔着致命点而去。」
「很明显。」
「这是一个处於惊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
徐德的语气中带有一丝丝的坚定与不可否认,开口吐出。
「绝非故意杀人!」
话落过後。
现场顿时为之一滞,旋即众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听审席,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麽,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刹那间。
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
「对了,无限自卫权...设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焦急...」「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期间并无中断的话..那好像确实还在「自卫』的界限内。」
「自卫?真是自卫?」
听审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