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矛与盾,针锋相对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 加入书签推荐本书

众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

客观来说,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张大确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态度,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於刘国富,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

但...

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好像又是防卫。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

甚至..

除此外。

「无限自卫权』的设立初衷,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後果。区别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学生,遭遇欺淩,假设对方在被欺淩时反抗杀人,百分百的防卫过当。为什麽?

因为「校园欺淩』这件事,是一个很长,很缓的事情,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

反倒是突发事件。

如抢劫、强奸、突兀的行凶,这些,时间短,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

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於你的「潜意识』!强奸便是如此。

在遭遇强奸时,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这点优先级高於大脑的思索。

期间若是将人杀害,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属於正当防卫。

但...

不能停。

是的。

你不能停下来思索,一旦思索,回过神来,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你必须停手。这也是为什麽。

徐德声称,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而不是砍完3刀後,又补了14刀。前者合法,後者违法!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