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意义,案件的走向,还是得看庭审双方。
话落。
代理人席位处。
范贺深深吐出一口浊气,他知道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什麽目的?
搅混水!
他不一定能将刘国富从「半个罪犯』转变为完整的受害者。
但只要将对方的正当防卫辩护,给搅浑即可!
至於,该如何解释....…
范贺微微一顿。
接着,一句让所有人,整个第一法庭,近千人集体愤怒的话语,从而口中说出,在整个法庭内回荡。「尊敬的审判长。」
「我方委托人刘国富,对现实以行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也就是,他区分不出,正常的自卫与他所进行的自卫情况是否存在不同,所以,才做出脱衣服这种举动。」
「而证明我方上述所说,最强而有力的证明便是..」
范贺从桌上,举起上次,针对范贺第一次强奸未遂,在中院所宣判的案件结果。
他脸上流露出温和的笑意,开口道:
「精神病。」
「我方委托人,患有明确的精神疾病,以至於他的认知混乱!!!」
精神病..
刘国富,确实存在精神病!
只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