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