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这玩意处於「中立』。
所以,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见到,也找不到理由将其管制。「异议!」
代理人席位。
范贺听了半天,最终脸色难看地突然开口将其打断。
「你方所言,不过是性质上的凶器!」
「就本案而言,这柄餐刀,是实打实的,用途上的凶器!」
「它只是性质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为,就是奔着凶杀他人而去!」
司法领域存在两种凶器。
一是性质类的管制类凶器,知晓会造成其余人伤亡,如枪枝、管制类刀具。
二便是造成伤亡的器械,如砖头,厨用菜刀。
但话又说回来了。
餐刀...不是性质类的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