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触犯了《刑法》第305条哪一条,构成伪证罪了!?」
话落的刹那。
律师李剑和张倩本想开口说些什麽,但话到嘴边却欲言又止,半晌愣是说不出来。
是的。
伪证罪,除了伪造证据以外。
你还得拿到刑事程序里使用,这才算触犯了伪证罪!
举个例子。
一起刑事命案。
你实际上没在案发现场见到过人。
但却在私下,指着其中一个无辜人员,对朋友说,自己亲眼目睹过程,说这是凶手。
这构成伪证罪吗?可能构成其余的,但绝不构成305条伪证罪」!
反之。
如果你上了庭审,身份成了证人」。
在庭审上,以没见过现场的情况下,故意捏造事实,指认无辜人员说是凶手,那这就构成305条伪证罪」。
同样的话,身份与环境不同,却一个构成,一个不构成。
徐德确实是制作了这份材料。
但问题是。
他这份证据不参与司法程序,只是单纯制作,随後私下观看,全程不拿到庭审使用。
换句话说。
「我这只是「材料」,可供参考的材料。」
「而不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