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证伪证,拆开来看,就是伪造」+证据」。
「首先,什麽才是证据?」
证据,也就是作证的证」,是在庭审中的东西。
联合起来,也就是,伪造虚假的证据在庭审中进行指证!
《刑法》第305条,原文明确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麽,做这份材料的人,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徐德指了指手里的公文包。
他对着面前几个跟听天书一样的律师,恨铁不成钢道:「都不是!」
「这两个人与案子无关!」
「其次。」
「这份材料,我会递交给谁?给警察?给检察官?法院?还是说我会带去法庭使用!?」
伪证罪,是仅限於刑事诉讼程序之内!
你自己制作的东西,仅限於私下聊天,自己看。
那麽。
从法例上,这就不是伪证!
「这玩意,我不拿给法院出庭作证。」
「不给警察,不向检察官出示材料,也不具备司法效力,也不是虚假干扰办案的东西。」
徐德摊了摊手,反问一句。
「那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