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上朱大力主动认罪,警方便将事件安在了他头上。
「综上。」
「被告人,朱大力明确触犯《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裴检察官的话还没说完。
他继续念道:「实施犯罪後,被告人朱大力并未就此停手。」
「在当天下午,埋伏在被害人回家的必经之路,将其截杀!」
「上述明确构成《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同时,张木山身上钱款均消失不见,且被告人伤害的主观原因为抢劫」。」
「构成《刑法》第263条「抢劫罪」!」
三条核心罪证。
抢劫丶故意伤害丶故意杀人。
如果是单一的行为,那麽,一般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会只保留故意杀人」。
但很明显。
充州市检察官以抢劫」的角度,将案子分割成两份,所以同时构成,再准备数罪并罚!
话落。
审判庭中浮现出议论之色。
「嘶,伤害+杀人,还有个抢劫...检察院的人跟被告人有仇吗?全是按最严格的角度进行的指控......
」
「严格点好啊,严格点,让这刽子手进去...甚至是判死刑!」
「不会说会不会死刑,毕竟是自首被捕的,有表现良好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