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也许下了手,但对方可能并非下的死手。”
“导致被害人真正死亡的原因,兴许是被害人离去後,无人看管下失血过多导致的死亡。”
举个例子。
你想给一个人一个教训,於是,拿刀捅了另一个人。
而被捅的这人,伤害并不致死,但是他拖着被捅的身体,急急忙忙跑了个几十公里的马拉松,最终死亡。
但你本身只是想伤他,而不是杀人。
那麽。
在对方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要判你故意杀人?
“这种情况下,存在伤害的画面,也存在死亡的结局。”
“难道,就能以此断定,死者是被被告人故意杀害!?”
“我方认为,公诉方以此作为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触犯《刑法》第232条的依据,其逻辑链存在明显缺失!”
这个角度可以说是十分犀利刁钻。
严密在开庭前,曾研究过黄成伟屍体的伤痕,他发现,屍体的伤并没达到致死伤。
什麽叫非致死伤?
就是他上述所说,类似捅了一个人一刀,但对方却能扛着伤跑个几十公里。
这个伤,就可以看出非致死伤。
而致死伤呢?
就是可以直接导致死亡,比如说,这把刀捅的不是肚子,而是心脏,直接一刀捅进去,当场令人死亡!
孙虎确实是将棍子敲在黄成伟的头上。
可不是直接将脑袋敲爆!
那些伤,不会立马致死,所以,完全可以合理猜测,後续可能存在其余因素导致黄成伟死亡。